
“祖国大好河山”在法律上属于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,但“全民所有”≠“任何人随时免费进任意角落观光”。现实是分层处理:野地山路免费,正规景区收“管理服务费”,且收费有严格法律边界。
法律上的两层分离

黄河葫芦口瀑布拉起围墙不买票不让看
- 自然资源所有权: 《宪法》第9条、《民法典》第250条——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等属国家(全民)所有或集体所有,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。
- 游览准入与收费权:当一片山河被依法划为“风景名胜区/国家公园/景区”并设管理机构、修步道厕所监控后,卖的不是“山”本身,而是配套管理服务。 《旅游法》第43条、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第37条: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,体现公益性,严禁变相垄断自然景观强收“观景费”。
实际怎么分
1. 完全免费:没被划入景区、不走人工栈道的山林河湖、国道边天然观景点、城市公园(多数已免费)。你爱看雪山看雪山,爱拍黄河拍黄河,没人收“自然光门票”。
2. 收低价/政府管价:黄山、九寨沟、故宫等名录内景区。收的钱依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第38条走“收支两条线”,用于资源保护、设施维护、原住民补偿,不是把山河卖了变现。
3. 法定免票/半票:老幼残、现役军人、警察、消防、1.4米以下儿童多数全免;学生、未成年人半价(《旅游法》+各地条例)。

泰山景区拉起刀片铁丝网
4. 红线行为:在国省道旁修围墙挡景、村民私拉绳子拦路收费、把公共公路圈进景区强制买票——这些违法,已有行拘和整改案例(贵阳扯绳收费被拘、云南国道旁围墙拆掉免费开放)。
一句话戳破误区
“山河免费”是对的,但“免费观光”指的是你有权站在属于全民的土地上看景;一旦进入有边界、有管护、有承载量控制的法定景区,你买的是“有序安全游览权”,不是“买下这座山”。把“国家所有”直接推到“我不能花一分钱进任何景区”是概念跳步,反过来把国道边野山圈起来收“观景费”也同样违法。
“全民所有”从来不等于“无中介、无管理、无对价地使用”,它真正承诺的是:收益归公、管理受控、底线向所有人开放,而不是每张风景照都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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